一、集体土地利用管理总体情况
(一)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
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,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。其中: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;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根据北京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,我市土地总面积为16407.71平方公里,其中:国有土地面积为3150.66平方公里,占土地总面积的19.20%;集体土地面积为13257.05平方公里,占土地总面积的80.80%。
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的情况,我市已经打破了原村民小组的界线,目前农村的基本行政和经济单位是村。因此,在北京市集体所用权只确定到村农民集体、乡(镇)农民集体。
目前,我市正在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。
(二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
规划总体布局——三圈九田多中心
“三圈” :环城绿化隔离圈(两道绿隔)约1160平方公里
平原农田生态圈 约3500平方公里
山区生态屏障圈 约10100平方公里
“九田”:九个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
“多中心”:中心城和11个新城、城镇集中建设区域 约1650平方公里
(三)耕地和基本农田利用情况
1.耕地情况
截至2011年底,全市耕地保有量约332万亩(2213平方公里),约占农用地的20%。
2.基本农田情况
全市已将规划要求保护的28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部落实到地块。
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是根据“优质耕地,集中连片;不跨区界,易于管理”的原则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,包括:延庆平原片、昌平东部片、顺义西北片、顺义东部片、平谷西南片、通州东部片、通州南部片、大兴南部片、房山东南片。“九田”内基本农田规模不低于全市总量的50%。
(四)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情况
1.居民点土地利用现状
根据2011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,北京市农村居民点总用地面积1145平方公里,分布在13个区县。
2.集体产业用地现状
二、设施农用地管理
(一)基本情况
对此,2009年我局会同市农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擅自搞非农建设的函》(京国土监函[2009]653号),明确了农业和国土部门在设施农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,即:区县农委负责对项目是否属于农调范围,生产设施、配套设施是否属于农调确需建设,以及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进行认定;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对农委认定不是农调的用地、不属农调确需建设的非农建设用地及超过实际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,按照非法占地严肃查处。通过联合执法查处,有效遏制了“大棚房”等假设施农业建设之名违法建设非农设施的高发势头。
同时,我局会同市农委、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,切实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的日常监管,并结合国土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,对我市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清查,确保了我市设施农用地合理规范利用。
为切实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,防止借机违规圈占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,2010年9月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55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市国土局于2011